鄂武商A: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4-04-21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4-00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监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 年 4 月 17 日在武汉国
际广场八层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秦琴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4 名,监事宋汉杰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监事
长秦琴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
发现参与 201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企业运行实际,从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针
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执
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
3、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