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 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及固定收益类投 资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自有流动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