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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8-23  

						 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
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及固定收益类投
资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自有流动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