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08-29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2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 年 8 月 28 日采取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实到董事 10 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详见当日刊登在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编号为 2014-025 号《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
事刘江超、黄家琦、孙建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4 票赞成,
3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邹明贵、汪强和余春江投反对票,邹
明贵、汪强反对理由如下:
1、投资金融类公司及业务不在主业范围之内,即不符合公
司经营的目的与宗旨,也不符合公司股东对公司整体预期;公司
投资该类型企业,纯属财务型投资,该种类型的投资无法发挥公
司在经营百货商场类业务上的优势,也无法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
的利润来源及百货商场经营方面的竞争力。
2、消费金融公司产品与各类银行产品相比无竞争优势,由
于其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要求依靠具有足够完善
的个人用户的信用体系来达到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但目前在中
国并不具备此条件;此外,公司规模太小,无法消除其自身风险
大、融资难的困境,存在潜在的资金之困,而依靠“接受股东境
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解决资金困难,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投资风险较大;同时,武商与关联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也无法从战
略管理、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上对该公司起到主导作用,所以,
对此公司的发展前景持审慎态度。
3、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
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最近 1 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
总额的 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规定条件,而依据 2013 年
度武商年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武商集团净资产约人民
币 31.26 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 126.34 亿元,占比仅为 24.74%,
不符合一般出资人要求。
独立董事余春江反对理由如下:
公司不满足《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非
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的条件。若投资,公司作
为一般出资人需五年后才具备转让所持股权的基本条件,股权的
流动性不足,参股比例小,对于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亦小;从财务投资的角度看理由不充分。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