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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8-29  

						    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其中独立董事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

对《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独立董事余春江对《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关注。
    二、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不满足《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非

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的条件。若投资,公司作

为一般出资人需五年后才具备转让所持股权的基本条件,股权的

流动性不足,参股比例小,对于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亦小;从财务投资的角度看理由不充分。

    独立董事:余春江




                                二 0 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