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8-29
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其中独立董事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
对《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独立董事余春江对《关于参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关注。
二、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不满足《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非
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的条件。若投资,公司作
为一般出资人需五年后才具备转让所持股权的基本条件,股权的
流动性不足,参股比例小,对于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亦小;从财务投资的角度看理由不充分。
独立董事:余春江
二 0 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