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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2014-09-23  

						 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
                 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关于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严格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

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并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

子公司高管、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四、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满足以下条

件:

       1、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

    3、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

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