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2014-09-23
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
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关于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严格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
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并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
子公司高管、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四、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满足以下条
件:
1、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
3、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
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