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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4-09-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提高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

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

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

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1)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定激励方案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3)其他应由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决定的激励方案相关事项。

    2.2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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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主要包括:

   (1)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

   (2)解锁时代表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

   (3)激励对象解锁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4)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2)建立档案,整理记录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解锁、

激励对象出资等情况;

   (3)跟踪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全体激励对象汇报;

   (4)根据激励方案之要求,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5)其它应由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授权的激励方案相关事项。

   2.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5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

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2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江超                       董事长

       2     王沅                         副总经理

       3     刘晓蓓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4     殷柏高                       副总经理

       5     方琳                         副总经理

       6     王斌                         副总经理

       7     郑嘉兴                       副总经理

       8     李轩                         董事会秘书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33人)

                            合计共241人

    3.2 考核内容

    (1)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影响力(满分20分)

    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

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2)团队精神和领导力(满分20分)

    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

门业绩的实现做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

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

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3)工作绩效(满分60分)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或分管部门盈利能力、经

                                3
营增长状况等方面指标构成,用于综合评价企业或分管部门的经营绩

效状况。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根据工作计划、

岗位职责、工作成果制定。

   3.3 考核期间和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 考核程序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二级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每年与公司

签署《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

约定年度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备

案。

  (2)年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根据公司工作计划目标变更流程

进行调整。

  (3)年底激励对象根据工作计划目标完成个人工作报告,并进行

自评。

  (4)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组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5)人力资源部汇总激励对象评价,在核查分析考核结果合理性

后向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考核结果。

  (6)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批确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4.1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4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
   4.2 考核结果的应用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

锁资格,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数量

上限;

   (2)考核结果为合格(C)、不合格(D)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其不能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五、考核结果管理

   5.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

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5.2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5.3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5.4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诉,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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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予以答复,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员工应当予

以服从。



 六、附则

   6.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6.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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