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4-09-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提高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
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
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
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1)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定激励方案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3)其他应由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决定的激励方案相关事项。
2.2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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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主要包括:
(1)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
(2)解锁时代表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
(3)激励对象解锁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4)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2)建立档案,整理记录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解锁、
激励对象出资等情况;
(3)跟踪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全体激励对象汇报;
(4)根据激励方案之要求,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5)其它应由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授权的激励方案相关事项。
2.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5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
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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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江超 董事长
2 王沅 副总经理
3 刘晓蓓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4 殷柏高 副总经理
5 方琳 副总经理
6 王斌 副总经理
7 郑嘉兴 副总经理
8 李轩 董事会秘书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33人)
合计共241人
3.2 考核内容
(1)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影响力(满分20分)
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
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2)团队精神和领导力(满分20分)
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
门业绩的实现做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
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
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3)工作绩效(满分60分)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或分管部门盈利能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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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增长状况等方面指标构成,用于综合评价企业或分管部门的经营绩
效状况。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根据工作计划、
岗位职责、工作成果制定。
3.3 考核期间和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 考核程序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二级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每年与公司
签署《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
约定年度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备
案。
(2)年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根据公司工作计划目标变更流程
进行调整。
(3)年底激励对象根据工作计划目标完成个人工作报告,并进行
自评。
(4)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组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5)人力资源部汇总激励对象评价,在核查分析考核结果合理性
后向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考核结果。
(6)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批确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4.1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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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
4.2 考核结果的应用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
锁资格,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数量
上限;
(2)考核结果为合格(C)、不合格(D)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其不能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五、考核结果管理
5.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
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5.2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5.3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5.4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诉,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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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予以答复,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员工应当予
以服从。
六、附则
6.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6.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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