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03-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
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
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积极实施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对股东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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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
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
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经董事
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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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
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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