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意见2015-03-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
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14 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014 年全年累计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117,155.44 元,
2014 全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武商集团第一
大股东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武商集团
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981,186.82 元,其中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 1,981,186.82 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总股本 507,248,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202,899,436.00 元,剩余可分
配利润 1,326,795,135.98 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
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
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关于董事会召开程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
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
前,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工作进
行了有效沟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议案无意见。我们还听取了
分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公
司取得的经营业绩认可。
2015 年 2 月 26 日,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情况,对
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
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
七、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
1、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含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
2、 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
合规。
独立董事: 喻景忠 谭力文 余春江
20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