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2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 放大道 69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 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5-022 号)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 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江超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0,978,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6,651,5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4,327,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98 人,代表股份数 81,213,66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 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如下议案: 1、《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 54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弃权 12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4、《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止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7,160,842,232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89% ; 利 润 总 额 886,601,143.20 元,实现净利润 641,246,664.66 元,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9,694,793.04 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41.83%;年末总资产 15,650,845,998.58 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3.88%;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3,555,932,411.38 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2.80%。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5、《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O一四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641,246,664.66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9,694,793.04 元。 二O一四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6,991,009.99 元,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60,101,763.99 元 ,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647,092,773.98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 盈余公积金共计 117,398,202.00 元,二O一四年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1,529,694,571.98 元。 公司以总股本 507,248,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202,899,436.00 元, 剩余可分配利润 1,326,795,135.98 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240,370,4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05,1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8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 O 一四年度,众 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二十 三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为 130 万元。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是否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 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开源基金拟成立的“前海开源定增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周志聪和鄂武商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17.4577 万股,由发行 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500.90 万 元。 其中,开源基金拟成立的“前海开源定增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将以现金 101,775 万元认购 7,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该公司持有 鄂武商的股权比例为 11.37%。 周志聪将以现金 20,355 万元认购 1,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 周志聪持有鄂武商的股权比例为 2.27%。 鄂武商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以现金 84,370.90 万元认 购 6,217.4577 万股,发行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鄂武商的股 权比例为 9.43%。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也一并作相应调整。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为 13.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3.57 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派息与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限售期 开源基金、周志聪与鄂武商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 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为抓住行业发展契机、进一步保障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快 速发展,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 206,50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 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5-004 号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收到湖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 (鄂国资产权【2015】36 号),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武 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15-025 号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14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 告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发布《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由于公司近五 年内没有进行融资事项,故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提供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3、《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周志聪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弃权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弃权 120,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武汉武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了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职工,因此,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客 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 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 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 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 资金使用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 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 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4,6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 宜,以及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继承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锁定和解 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 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同意 240,273,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 18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7、《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旭东、王沅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选举田玲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增补的董事、独立董事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董事候选人:陈旭东 同意票代表股份 221,698,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以上,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份 61,932,94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2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董事候选人:王沅 同意票代表股份 221,696,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以上,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份 61,9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2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田玲 同意 221,696,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以上,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61,931,447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6%。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 议。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8、《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汪梅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增补的监事任期 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9、《武商集团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方式日益丰富,公司经 营范围中增加:“金银首饰批发”及“会展服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 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将“金银首饰零售” 变更为“金银首饰销售(零售兼批发)”,并增加“会展服务”。 <二> 股利分配相关条款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 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会计年度内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 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 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及全股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 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 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 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 一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 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 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 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 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进行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 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40,273,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 1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07,78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8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定武商亚贸广场购物 中心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15-018 号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2、《关于兴建武商梦时代广场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15-019 号公告) 同意 240,208,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 25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3、《关于投资设立武汉梦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15-020 号公告) 同意 240,208,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 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4、《关于兴建武商荆门购物中心的议案》 (详见 2014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 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4-021 号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5、《关于兴建老河口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的议案》 (详见 2014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 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4-022 号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6、《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详见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7、《关于武汉武商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 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4-035 号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8、《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二年, 在注册有效期内,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365 天,用途 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 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确定主 承销商、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签署有关协议和发行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履行信息 披露程序等事项; (2)如国家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 权董事长根据新规定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9、《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详见 2014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 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4-030 号公告)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 锁期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其他重要事项 同意 240,18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202,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6,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202,75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 (详见 2014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148,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对 674,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82,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对 674,7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 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 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8)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与 终止,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 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除外;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 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 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详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编号为 2015-008 号公告),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收到深交所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无异议(详见公司 2015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网披露 的编号为 2015-013 号公告)。 同意 240,148,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对 674,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82,83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对 674,7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弃权 15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此外,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监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 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附简历: 陈旭东:男,52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共武 汉市委研究室副科级政研员、正科级政研员、副处长、综合处处长,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副区长,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副主任, 东湖高新集团副总裁兼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东湖开发区发展总 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湖北武汉职业 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武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董事、 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 情形。 王沅:女,5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 营师。曾任武汉商场家电部副经理、武商集团超市公司总经理、武商 集团总经理助理、武商集团千喜隆超市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 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环网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武商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田 玲:女,46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系主任,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 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 APRIA 会员,中国 保险学会理事,武汉系统工程学会理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汪梅芳: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政工师。历任武汉百货批 发站干事、武汉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宣传部干事、武汉市工业品商业(集 团)总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 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市场部经理。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