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5-03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获 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 次董事会和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详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的编号为2014-031号《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完成《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4月29日。 2、授予价格:6.4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授予额度 占授予总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量比例(%) 比例(%) 1 刘江超 董事长 60.00 2.76 0.1183 2 王 沅 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职工董事、 3 刘晓蓓 30.00 1.38 0.0591 副总经理 4 殷柏高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5 方 琳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6 王 斌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7 郑嘉兴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8 李 轩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206 人) 1,907.70 87.58 3.7609 合计共 214 人 2,177.70 100.00 4.2932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5、解锁安排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自首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锁期 起至首期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锁期 起至首期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锁期 起至首期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 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 下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上年增长不低于 1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第一个解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18%,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 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 90%以上。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第二个解锁期 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较上年有所增长,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 90%以上。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第三个解锁期 率较上年有所增长,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 90%以上。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 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 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8日 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10020号《验资报告》,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248,5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507,248,590.00元。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以及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十次董事会 决议,授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限制性股票。实际由214人申购共计2177.70 万股的股份,因此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1,777,000.00 元,由刘江超、王沅等214人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29,025,590.00元。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 格为人民币6.40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人民币139,372,8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4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江超、 王沅等214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139,372,800.00元。其中,计 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1,777,000.00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117,595,8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 民币 507,248,590.00元,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审验,并于2000年3月3日出具武众会(2000)228号验资报 告。截至2015年4月27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以及股 本均为人民币529,025,590.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420 0.01% 21,777,000 21,841,420 4.1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64,420 0.01% 21,777,000 21,841,420 4.1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64,420 0.01% 21,777,000 21,841,420 4.13%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184,170 99.99% 507,184,170 95.87% 1、人民币普通股 507,184,170 99.99% 507,184,170 95.8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507,248,590 100.00% 21,777,000 529,025,590 100.00% 五、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507,248,590股。 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127,464,025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5.13%;其实际控 制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991,036股,占授予 前公司总股本的4.53%;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9,310,211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84%。武 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159,765,272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1.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529,025,590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7,464,025股,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24.09%;其实际控制人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991,036股,占授予后公 司总股本的4.35%;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9,310,211股,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1.76%。武汉商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159,765,272 股,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30.2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529,025,590股摊薄 计算,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1.25元/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