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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61,944,169.89元,不存在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股权收购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收购。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
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3、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
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    谭力文   田   玲   余春江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