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6-04-07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6-0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武商 A”)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对象——周志聪、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前海开源定增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承诺:
1、本公司/个人同意自鄂武商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
鄂武商 A 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个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个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个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个人将授
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个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已对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律师事务作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