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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6-04-07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6-0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武商 A”)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对象——周志聪、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前海开源定增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承诺:

       1、本公司/个人同意自鄂武商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

鄂武商 A 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个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个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个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个人将授

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个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已对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律师事务作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