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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4-21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6-00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9 名,董事邹明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

董事汪强表决,独立董事余春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

董事田玲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5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上述职。《武商集团二 O 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详 见 当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www.cninfo.com.cn)
    二、《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四、《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止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7,523,657,754.78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11% ; 利 润 总 额
1,073,034,629.99 元,实现净利润 800,769,812.82 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9,307,066.0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16%;年末总资产 17,753,307,347.8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43%;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4,129,498,737.90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6.13%。
     五、《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O一五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800,769,812.82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9,307,066.06 元。
    二O一五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90,170,177.07 元,年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529,694,571.98 元 ,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119,864,749.05 元 , 2015 年 分 派 2014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202,899,436.00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盈
余公积金共计 118,034,035.42 元,二O一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1,798,931,277.63 元。
    鉴于企业正处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
求大,虽然公司二O一五年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无法满足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
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二O一五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六、《武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研究,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
度审计费为 13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
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八、《关于银行授信、贷款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捌
仟万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捌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伍亿元
整。
       4、向汉口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
信壹亿元整。
       6、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
整。
       7、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玖
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8、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
整。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伍亿元整。
    10、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伍
拾亿元整:其中授信流动资金壹拾亿元整;授信项目资金叁拾亿
元整;授信黄金租赁伍亿元整;同时授信预付卡保函伍亿元整,
并相应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 10%的质押。
       1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伍亿元整。
       1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叁拾肆
亿壹仟万元整。
       1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
整。
       1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
陆亿元整。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731,265 股新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32 号)及《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33 号),截止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08,7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17
元,发行人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827,191,632.60 元,扣除与
发行人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407,874.49 元,发行人实收金额人
民币 814,783,758.11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812,707,353.5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2,808,780.00 元,
余额人民币 749,898,573.51 元转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 62,808,780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已全部办理完成,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8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从 529,025,590 元变更为
591,834,370 元。因此,对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如
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025,590 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1,834,370
元。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29,025,590
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91,834,370
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十、《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见 当 日 巨 潮 网 刊 登 的 公 告 编 号 2016-008 公 告
(www.cninfo.com.cn)


    以上第一、三至五、七至九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