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6-01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下 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 放大道 69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 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 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江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6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38,289,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7.1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31,729,5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560,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40 人,代表股份数 41,125,878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 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如下议案: 1、《武商集团二 O 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36,034,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 1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236,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武商集团二 O 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36,046,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反对 33,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209,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武商集团二 O 一五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336,034,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 31,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2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4、《武商集团二 O 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36,031,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 1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239,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5、《武商集团二 O 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36,012,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 2,263,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848,14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反对 2,263,03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弃权 1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 同意 330,701,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反对 5,351,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8%;弃权 2,236,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 336,031,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 1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239,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867,14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反对 19,2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2,239,531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4%。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银行授信、贷款和保函的议案》 同意 330,670,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反对 5,400,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弃权 2,219,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 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