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7-0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数
量为 7,186,41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方可
解锁,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
八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第一期股票解
锁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实施,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
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4
年9月2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
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
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241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495.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元/股。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
过2,495.2万股调整为2,177.7万股,激励对象由241名调整为214
名,授予价格由6.8元/股调整为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七届
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18.6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14位激励
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2年锁定期和3
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
自首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33
期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3
期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4
期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临近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5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
告》众环审字(2016)011455号,公司
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长不低于 18%,扣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8亿元,同比增
益率不低于 18%,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
长18.23%,均高于2012-2014年度的平
同行业可比公司 50 分位值;主营业务
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收入占营业总收入 90%以上。锁定期及
净资产收益率为20.18%,不低于同行业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可比公司50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
168.0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95.90%。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
2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满足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可解锁激励对
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14名,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6,41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锁限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售的股份数量 制性股份数量
号
量(股) (股) (股)
1 刘江超 董事长 600,000 198,000 402,000
2 王 沅 董事、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3 郑嘉兴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4 刘晓蓓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5 殷柏高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6 方 琳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7 王 斌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8 李 轩 董事会秘书 300,000 99,000 201,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206 人) 19,077,000 6,295,410 12,781,590
合计共 214 人 21,777,000 7,186,410 14,590,590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 214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
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214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格,同意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
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 214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
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2、武商集团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武商集团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大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