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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2017-04-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议案材
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
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
连锁有限公司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兴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