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鄂武商 A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琛 联系电话:010-6083309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淳 联系电话:010-608336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自开始持续督导工作之后,
及时审阅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
等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0 次,自募集资金到账之后,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公司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1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2016 年 9 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无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9 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
2
股票行为规范;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的规定,包括披露要求、内幕交
易的防范、法律责任等;3、募集资金
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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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争取 不适用
诺,争取在 5 年之内,采取多种 在 5 年内
方式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百集团 履行
和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
竞争问题。承诺时间 2014 年 07 月
21 日,承诺期限 5 年内。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6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6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
局对保荐机构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3 号),指出中信证券泉州宝洲路营业部
存在员工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问题。保荐
机构此前已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
查自纠工作,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
处罚,并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以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2、2016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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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出具《关于对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6】18 号),认为保荐机构保荐的东杰智
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的服务对象
和投资重点均发生变更,未及时进行充分信息披
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0
条相关规定。
东杰智能对文件所列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
局出具《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6】18 号),认为在对保荐机构保荐的理
工环科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相关问题,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理工环科对文件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
并向宁波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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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琛
郑 淳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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