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及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及 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及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 任程序合法。 3、同意选举及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喻景忠 田 玲 吴 可 岳琴舫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