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鄂武商A: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9-00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426,534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258%;
    2、本次解锁对象为 212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方可
解锁,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九
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第三期股票解
锁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实施,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
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4
年9月2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照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
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详见2015年1月22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2015年2月28日巨潮
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详见2015年4月10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241名
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495.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
元/股。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
过2,495.2万股调整为2,177.7万股,激励对象由241名调整为214
名,授予价格由6.8元/股调整为6.4元/股(详见2015年4月24日
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七届
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18.6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相关决议及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4
月22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8、2017年5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
份上市流通。(详见2017年5月3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9、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对激励对象殷柏高、张宇燕未解锁的391,95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23元/股,公司总股本由
769,384,681股减少至768,992,731股(详见2017年9月29日巨潮
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
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第二期解锁数量为914.928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19%。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相关决
议及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11、2018年5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
股份上市流通。(详见2018年5月11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2年锁定期和3
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
               自首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33
               期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3
               期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4
               期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临近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18)011869号及《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指标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021号,(1)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较上年增长23.12%;(2)2017年度,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26%,较
                                       上年增长0.05%;(3)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务    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及扣
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7 年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分位值;(4)2017年度,
净利润较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   主营业务收入为17,349,577,849.14元,占营业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有所     总收入18,122,098,735.91元的95.74%;(5)2015
增长,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司 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   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99,307,066.06元,
入 90%以上。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   778,083,073.42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前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991,634,079.69元,958,845,857.45元,2017年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41,339,841.59元,
                                       1,180,568,058.16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1,049,946,243.15元,1,093,476,652.11元;
                                       均高于2012、2013、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509,075,555.35元,507,941,403.32元,且
                                       均不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公司业绩考核达到
                                       解锁条件。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分
                                       2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解锁条件。
标确定考评结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满足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可解锁激励对
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三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12名,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6,53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258%。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限股份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陈    军    董事长             300,000           132,600            0.0172

2      李    轩    董事会秘书         300,000           132,600            0.0172

3      吴海芳      副总经理           300,000           132,600            0.0172

4      汪    斌    副总经理           300,000           132,600            0.0172

5      李    东    副总经理           300,000           132,600            0.0172

6      朱    曦    董事               150,000            66,300            0.0087

7      熊海云      董事                80,000            35,360            0.0046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05人)      20,047,000         8,661,874            1.1265

            合计共212人            21,777,000         9,426,534            1.2258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
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212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格,同意第三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
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
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5、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九次董
事会及 2018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