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9-00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426,534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258%; 2、本次解锁对象为 212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方可 解锁,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九 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第三期股票解 锁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实施,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 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4 年9月2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照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 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详见2015年1月22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2015年2月28日巨潮 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详见2015年4月10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241名 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495.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 元/股。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 过2,495.2万股调整为2,177.7万股,激励对象由241名调整为214 名,授予价格由6.8元/股调整为6.4元/股(详见2015年4月24日 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七届 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18.6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相关决议及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4 月22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8、2017年5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 份上市流通。(详见2017年5月3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9、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对激励对象殷柏高、张宇燕未解锁的391,95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23元/股,公司总股本由 769,384,681股减少至768,992,731股(详见2017年9月29日巨潮 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 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第二期解锁数量为914.928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19%。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相关决 议及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11、2018年5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 股份上市流通。(详见2018年5月11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2年锁定期和3 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 自首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33 期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3 期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4 期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临近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18)011869号及《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指标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021号,(1)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较上年增长23.12%;(2)2017年度,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26%,较 上年增长0.05%;(3)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务 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及扣 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7 年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分位值;(4)2017年度, 净利润较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 主营业务收入为17,349,577,849.14元,占营业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有所 总收入18,122,098,735.91元的95.74%;(5)2015 增长,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司 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 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99,307,066.06元, 入 90%以上。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 778,083,073.42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前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991,634,079.69元,958,845,857.45元,2017年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41,339,841.59元, 1,180,568,058.16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1,049,946,243.15元,1,093,476,652.11元; 均高于2012、2013、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509,075,555.35元,507,941,403.32元,且 均不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公司业绩考核达到 解锁条件。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分 2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解锁条件。 标确定考评结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满足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可解锁激励对 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三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12名,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6,53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258%。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限股份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陈 军 董事长 300,000 132,600 0.0172 2 李 轩 董事会秘书 300,000 132,600 0.0172 3 吴海芳 副总经理 300,000 132,600 0.0172 4 汪 斌 副总经理 300,000 132,600 0.0172 5 李 东 副总经理 300,000 132,600 0.0172 6 朱 曦 董事 150,000 66,300 0.0087 7 熊海云 董事 80,000 35,360 0.0046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05人) 20,047,000 8,661,874 1.1265 合计共212人 21,777,000 9,426,534 1.2258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 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212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格,同意第三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 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 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5、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九次董 事会及 2018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