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2018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 2018 年度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九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编制了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与公司无资金往来。
(二)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O一八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049,946,243.15 元。
二O一八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10,658,564.92 元,年
初未分配利润为 3,547,226,871.51 元,2018 年分派 2017 年度
现金股利 61,519,418.48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
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 182,131,712.98 元,二O一八年末累计
可分配利润为 4,214,234,304.97 元。
公司以总股本 768,992,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153,798,546.20 元,剩余
可分配利润 4,060,435,758.77 元结转至下年度。公司二 0 一八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对董
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
度审计费为 160 万元。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
案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
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
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
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格,同意第三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
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
锁。
七、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认为:
(一)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 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
(三)同意将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召开程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
场审计前,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
计重点等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议案无
意见。我们还听取了分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认可。
2019 年 4 月 15 日,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情况,
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
料信息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
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