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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关于股权激励获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9-01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2 人,可申请解锁
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26,534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的 1.22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武汉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所持 9,426,534 股限制性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锁
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
董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 2014
年 9 月 23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照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
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
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详见 2015 年 1 月 22 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3、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 2015 年 2 月
28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4、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 详 见 2015 年 4 月 10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 241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495.2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6.8 元/股。
    5、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
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不超过 2,495.2 万股调整为 2,177.7 万股,激励对象由 241
名调整为 214 名,授予价格由 6.8 元/股调整为 6.4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6、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
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期解锁条件,
同意公司为 2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第一期解锁数
量为 718.641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 书 ( 详 见   2017   年   4   月   22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8、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 详 见 2017 年 5 月 3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9、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三次(临时)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对激励对象殷柏高、张宇燕未解锁的 391,95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923 元/股,公司总股本
由 769,384,681 股减少至 768,992,731 股(详见 2017 年 9 月 29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0、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
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第二期解锁数量为 914.928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19%。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
2018 年 4 月 28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1、2018年5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
股份上市流通(详见2018年5月11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1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第八
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期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为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第三期解锁数量为
942.653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 详 见       2019      年     4     月       20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 2 年锁定期和 3
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 24 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
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授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数量比例(%)

               自首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
第一个解锁期                                                         3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
第二个解锁期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
第三个解锁期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

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7 年度,扣    审字(2018)011869号及《关于武汉武商集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划业绩指标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

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有所增长,且两个指     011021号【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网公告

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50 分位值;主营   (http://www.cninfo.com.cn)】,(1)2017年

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 90%以上。锁定期及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利润较上年增长23.12%;(2)2017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     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20.26%,较上年增长0.05%;(3)2017年度,

负。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较上年增长率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

                                          分位值;(4)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7,349,577,849.14元,占营业总收入

                                          18,122,098,735.91元的95.74%;(5)2015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99,307,066.06元,

                                          778,083,073.42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991,634,079.69元,958,845,857.45

                                          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241,339,841.59元,1,180,568,058.16元;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9,946,243.15元,1,093,476,652.11元;

                                          均高于2012、2013、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509,075,555.35元,

                                          507,941,403.32元,且均不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
                                          2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
                                          足解锁条件。
考评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
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9,426,534
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2、第三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 212 名,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26,534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的 1.225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2016 年权
                                                      第一期解                    第二期已     第三期可
                                     获授限制                       益分派后
                                                      除限售股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的可解锁
                                                      份数量                      的股份数     的股份数
                                     量(股)                       限制性股
                                                      (股)                      量(股)     量(股)
                                                                    票(股)

1       陈   军      董事长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2       李   轩      董事会秘书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3       吴海芳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4       汪   斌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5       李   东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6       朱   曦      董事                  150,000       49,500        130,650      64,350       66,300

7       熊海云       董事                  80,000        26,400         69,680      34,320       35,36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205 人) 20,047,000             6,615,510    17,068,987    8,407,113    8,661,874

合计共 212 人                        21,777,000        7,186,410    18,575,817    9,149,283    9,426,534

       4、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897,350        1.29%    -9,149,283       470,816        0.06%

    高管锁定股                  470,816         0.06%                     470,816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26,534        1.23%    -9,426,5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59,095,381        98.71%     9,426,534   768,521,915      99.94%

三、股份总数                768,992,731       100.00%                 768,992,731     100.00%

       变更前的股份数量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
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格,同意第三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
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
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2、武商集团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武商集团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 2018 年度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6、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