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9-01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2 人,可申请解锁 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26,534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的 1.22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武汉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所持 9,426,534 股限制性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锁 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 董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 2014 年 9 月 23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照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 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 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详见 2015 年 1 月 22 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3、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 2015 年 2 月 28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4、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 详 见 2015 年 4 月 10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 241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495.2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6.8 元/股。 5、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 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不超过 2,495.2 万股调整为 2,177.7 万股,激励对象由 241 名调整为 214 名,授予价格由 6.8 元/股调整为 6.4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6、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 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期解锁条件, 同意公司为 2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第一期解锁数 量为 718.641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 书 ( 详 见 2017 年 4 月 22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8、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 详 见 2017 年 5 月 3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9、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三次(临时)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对激励对象殷柏高、张宇燕未解锁的 391,95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923 元/股,公司总股本 由 769,384,681 股减少至 768,992,731 股(详见 2017 年 9 月 29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0、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 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第二期解锁数量为 914.928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19%。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 2018 年 4 月 28 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1、2018年5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 股份上市流通(详见2018年5月11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1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第八 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期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为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第三期解锁数量为 942.653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 详 见 2019 年 4 月 20 日 巨 潮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 2 年锁定期和 3 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 24 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 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授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数量比例(%) 自首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 第一个解锁期 3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 第二个解锁期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 第三个解锁期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 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7 年度,扣 审字(2018)011869号及《关于武汉武商集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划业绩指标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 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有所增长,且两个指 011021号【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网公告 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50 分位值;主营 (http://www.cninfo.com.cn)】,(1)2017年 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 90%以上。锁定期及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利润较上年增长23.12%;(2)2017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 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20.26%,较上年增长0.05%;(3)2017年度, 负。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较上年增长率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 分位值;(4)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7,349,577,849.14元,占营业总收入 18,122,098,735.91元的95.74%;(5)2015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99,307,066.06元, 778,083,073.42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991,634,079.69元,958,845,857.45 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241,339,841.59元,1,180,568,058.16元;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9,946,243.15元,1,093,476,652.11元; 均高于2012、2013、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509,075,555.35元, 507,941,403.32元,且均不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 2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 足解锁条件。 考评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 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9,426,534 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2、第三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 212 名,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26,534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的 1.225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2016 年权 第一期解 第二期已 第三期可 获授限制 益分派后 除限售股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的可解锁 份数量 的股份数 的股份数 量(股) 限制性股 (股) 量(股) 量(股) 票(股) 1 陈 军 董事长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2 李 轩 董事会秘书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3 吴海芳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4 汪 斌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5 李 东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61,300 128,700 132,600 6 朱 曦 董事 150,000 49,500 130,650 64,350 66,300 7 熊海云 董事 80,000 26,400 69,680 34,320 35,36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205 人) 20,047,000 6,615,510 17,068,987 8,407,113 8,661,874 合计共 212 人 21,777,000 7,186,410 18,575,817 9,149,283 9,426,534 4、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897,350 1.29% -9,149,283 470,816 0.06% 高管锁定股 470,816 0.06% 470,816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26,534 1.23% -9,426,5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59,095,381 98.71% 9,426,534 768,521,915 99.94% 三、股份总数 768,992,731 100.00% 768,992,731 100.00% 变更前的股份数量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 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格,同意第三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 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 21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 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2、武商集团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武商集团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 2018 年度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6、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