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2019-06-1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关于终止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是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
考虑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
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的
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