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9-03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 5%
以上股东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晓蓓于近日收
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刘晓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9】32 号),决定书全文如下:
“刘晓蓓:
你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武汉武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武商 A)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
划作为鄂武商 A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共减持鄂武商 A 股票 19,529,925 股,导致持有鄂武商的股
份由 7.28%减至 4.74%。在持股比例减少至 5%时,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未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鄂武商 A 股票。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
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