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延长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 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 五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 于延长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武汉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首次 延长 6 个月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止。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