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八届十六次(临时)董 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3、我们通过了解朱曦女士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同意聘任朱曦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