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九届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
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选举陈军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秦琴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
李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汪斌、朱曦、吴全斌为公司副总经理。
所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
本次董事会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选举陈军为董事长,并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