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次延长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2020-08-0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次延长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二
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第二次延长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第二次延长事宜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第二次延长 6 个月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止。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