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五
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
于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武汉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 2 年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止。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