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及 2020 年度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六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
对公司 2020 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O二O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48,455,824.06 元,年初未
分配利润为 4,989,560,475.44 元,2020 年分派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169,178,400.82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盈余公
积 金共计 109,691,164.82 元,二 O二O年 末累计 可分配利 润为
5,259,146,733.86 元。
公司以总股本 768,992,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115,348,909.65 元,剩余可分配
利润 5,143,797,824.21 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的 21.07%,最近三年
现金分红累计金额 438,325,856.67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46.59%。符合《公司章程》、《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健
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环节,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新
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交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年度报酬总额为 16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