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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武商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03-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
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联络、有关资
料的收集准备、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及评估内
部审计工作;
    3、协调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负责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
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
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3、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
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
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决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含二分之一)出
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
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
没有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
业意见,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签署意见,并
将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
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及时修订。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