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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武商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03-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
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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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
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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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
数种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而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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