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武商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承诺变更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集团”或“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九次(临
时)董事会及第九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商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二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第一
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联”)
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武汉商联曾在 2019 年 7 月提交武商集团、中百集团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商联申请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变更后承
诺将于 2021 年 7 月到期。鉴于继续实施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现提请武商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武
汉商联变更承诺的议案。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履行情况
(一)同业竞争承诺产生的背景
2007 年,武汉商联成立时曾在三家上市公司公告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中就解决三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问题承诺:“在条件成熟时,按照市场规则择机逐步对三家上市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优化业态和资源配置、通过整合逐步解决上
市公司之间的业态交叉竞争状态”。
2014 年 7 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要求,武汉商联对该项承诺规范
如下:“争取在 5 年之内,采取多种方式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
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9 年,武汉商联对武汉中商进行重组,但 2019 年 7 月承
诺到期之前武汉中商重组未实施完毕,故武汉商联分别在 2019
年 7 月 25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提请中百集团、武商集团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商联变更承诺的议题,将该项承诺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7 月。变更后承诺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之日起,武汉商联将积极推进中商重组工作,进一步加
大武商、中百分业经营的力度,并在武汉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
部署下,在 2 年之内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三
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准备履诺的方式
根据武汉商联 2019 年 7 月变更的承诺内容,武汉商联在完
成武汉中商重大资产重组后,拟通过推进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分
业经营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分业经营拟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一种是业务资产置换,将武商集团涉及超市业务资产与中百集团
涉及百货业务资产进行置换,武商集团经营百货类业务,中百经
营超市类业务。另一种是将中百集团所有零售商业业务全部并入
武商集团,并购入新的非商业零售业务,武商集团经营商业零售
业务,中百集团经营非商业零售业务。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1.已完成对中商集团重大资产重组。2019 年 1 月,武汉商
联引入居然控股对中商集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商集团发行股
份购买居然新零售全部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武汉商
联不再控股中商集团,且在中商集团的持股比例较低,不再属于
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的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情形。
2.虽然受到 2020 年新冠疫情影响,武汉本地零售业遭受强
烈冲击,武汉商联在承担抗疫任务及维持业务正常经营的同时,
仍然积极推进业务调整,初步实现了武商集团与中百集团之间的
差异化经营。武汉商联积极实施商业上市公司业态调整,按照差
异化发展的思路,中百集团以超市业务为主,武商集团以百货业
务为主,根据 2020 年年报,中百集团未新增百货门店,武商集
团超市门店净减少 4 家,总体未新增同业竞争。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按照原有承诺继续推进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分业经营,无论
采取何种方式都不利于维护两家上市公司权益。理由如下:
(一)业务资产置换将对两家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
对武商集团的不利影响:根据武商集团 2020 年年报,由于
会计准则变更,2020 年武商集团营收由 2019 年 177 亿元下降至
76.4 亿元,其中购物中心收入从 123.96 亿元下降至 27 亿元,
超市收入从 52.8 亿元下降至 34.4 亿元,导致武商集团超市业务
收入占总体收入 55.7%(剔除还建房收入后)。根据 2020 年中百
集团年报,中百集团百货营业收入仅为 1.44 亿元,如武商集团
剥离超市业务,置入中百百货业务,武商集团营收将会下降 50%
以上,营收的下降不仅影响武商集团的现金流水平,还会直接影
响武商集团对外融资的信用评级以及融资成本,不利于保持武商
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利于维护武商集团的中小股东利益。
对中百集团的不利影响: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人们消费习惯
发生深度改变,对传统超市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也对超
市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中百集团 2020 年
年报以及 2021 年一季报,中百集团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1.38 亿元
和 1165.95 万元,不能持续享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 1.74 亿元、
3195.13 万元,剔除政府补贴后利润总额分别亏损 3537.85 万元、
2029.17 万元,因政府补贴具有偶然性,不可持续,如并入武商
集团 69 家超市门店,经营面积共计 58.9 万方,在实体超市行业
不断下行的宏观大环境下,在中百集团超市业务未来发展前景不
确定的情况下,将会给中百集团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不确定性,
业务体量越大有可能越亏越多,对中百集团利润总额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
(二)业务合并将对武商集团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如将中百集团整体商业零售业务全部并入武商集团,由于中
百集团剔除政府补贴后,实际经营情况为亏损,且政府补贴不具
有可持续性,武商集团并入中百集团商业零售业务将对上市公司
利润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利于增强武商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维持武汉商联对三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性,并
坚定解决该问题的决心,武汉商联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规定,提请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武汉商联变更承诺。变更承诺后,武汉商联将
以更积极的态度推进变更后承诺按期履行到位,分步解决两家上
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第一步,优先解决上市公司的发展问题,
用 2 年时间积极推进两家公司通过数字化升级,提升盈利能力;
第二步,用 1 年时间完成两家分业经营,最终解决两家上市公司
同业竞争问题,分业经营拟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业务资产
置换,将武商集团涉及超市业务资产与中百集团涉及百货业务资
产进行置换,武商集团经营百货类业务,中百经营超市类业务。
另一种是将中百集团所有零售商业业务全部并入武商集团,并购
入新的非商业零售业务,武商集团经营商业零售业务,中百集团
经营非商业零售业务。
四、变更后的承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武汉商联将积极推进,
加大两家上市公司分业经营力度,在 3 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
最终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O二一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变更同业竞争
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变更后的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二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
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决
议;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决
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武汉商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4.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审议我司变更
承诺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