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 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武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商联”)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变更后的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