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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关于收购南昌苏宁项目资产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21-03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南昌
       苏宁广场项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满足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拟收购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苏宁置
业 ”)持有 的南昌市东湖 区广场北路 以东、省府 北二路以南 控规
SF01-04(以下称“1-4”)、SF01-05(以下称“1-5”)地块在建商业
项目(以下称“标的项目”)。本次收购项目总价款为 33 亿元,其中
标的项目中资产对价为 21.12 亿元,公司支付给未来一定期间内总包
方等施工方、供应商的价款为 11.88 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推进标的项目的建设,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打造南昌标杆性商业综
合体,公司将借此在湖北以外布局落子,扩大公司商业版图,为公司
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一步。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南昌苏宁广场项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包
括但不限于实施交易、在不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框架与范围内调整具体
交易步骤与方案、与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资产交割及建设手续变
更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613XB1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 185 号东晖育才苑 6 栋 1
单元 2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艳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日用品销售;餐饮、住宿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出租车除外);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酒店管理;票务代理、通信业务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持股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南昌苏宁置业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及交易简介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项目为南昌苏宁置业持有的南昌市东湖区
广场北路以东、省府北二路以南控规 1-4、1-5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项目及项目相关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公司收购的标的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
南岸,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
接长江。南昌是江西省的省会,也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长
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是国务院命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标的项目地块位于南昌市中心区域八一广场核心商圈,紧邻地铁
1、2 号线的换乘站八一广场站,交通十分便利,周边商业氛围浓厚,
聚集了万达广场、财富购物广场、南昌百货大楼、丽华百货大厦等众
多传统百货商场,是南昌市黄金商业地段。
    标的项目原由南昌苏宁置业投资开发,其原计划打造集零售购物
中心、酒店、写字楼等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目前开发建设工作尚未
完毕。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将获得该标的项目所有权及其所占土地之土
地使用权。
    公司计划将标的项目定位重奢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亮点在于公
司计划为该项目引入国际众多一二线奢侈名品,该等品牌大多系首次
登陆江西市场;除此之外,公司还计划为项目引入高端国际化妆品牌、
高街潮牌、设计师品牌,同时公司还将结合多年经营积累的经验优势,
为项目配置餐饮、休闲娱乐、高级超市等综合购物体验场景。公司计
划将该项目打造成江西省标杆性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充分发挥公司
多年累积的商业经营领域经验优势,践行内涵式与外延式增长并举的
策略,以南昌标的项目为契机,落地公司在湖北省外的业务布局,为
持续、优质回报公司股东寻找持续的业务增长契机。
    2、标的项目现状
    公司拟收购的标的项目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广场北路以东、省府北
二路以南控规 1-4 地块、1-5 地块,该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南昌苏
宁置业,地上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中,按照原定计划,应于 2022 年
起进入工程收尾、竣工验收阶段。标的项目建设已获相应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南昌苏宁置业就标的项目的建设已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
限公司(以下称“中建一局”)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中建一局具备承
接标的项目的合法资质,公司在收购标的项目后,中建一局将继续作
为项目施工总承包方负责项目后续施工建设。
    目前,标的项目所占之土地使用权均设置了抵押登记,具体情况
为:1-4 地块与 1-5 地块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抵押权
人设定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 180,000.00 万元,目前尚待偿还
的主债权数额为 120,675.00 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除此之外,1-5 地块还以苏宁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 600,000.00 万元,
债务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南昌苏宁置
业承诺,在公司支付转让对价前解除为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
抵押担保。公司将与南昌苏宁置业共同协商、配合妥善办理上述受限
资产的过户与解除抵押事宜。
    3.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为确定标的目前资产价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
估业务资质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众联”)对
南昌苏宁广场项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众联评报字【2021】第
1260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众联对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南昌苏宁置业拥有的南昌
苏宁广场 1-4、1-5 地块及在建项目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在建工
程账面价值为 230,845.72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211,504.69 万元,
评估值为 211,846.29 万元,增值 341.60 万元,增值率 0.16%。
    4.定价依据
    基于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公司委托湖北众联对本项目出具众联
估值字[2021]第 1012 号《估值报告》,估值结论为:
    (1) 南昌苏宁广场(1-4/5 地块)项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
投资成本(市场价值)211,846.29 万元;
    (2) 南昌苏宁广场(1-4/5 地块)在建项目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达到一消验收交付时尚需投入资金为 121,109.18 万元;
    (3) 综上所述,项目达到一消验收时的投资成本为 332,955.47
万元。
    公司依据湖北众联出具的《估值报告》,基于标的项目的实际在
建情况及项目规划,经与南昌苏宁置业协商一致,公司为收购标的项
目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其中标的项目中的资产
对价为 21.12 亿元,公司于一消验收前向总包方等施工方、供应商支
付的价款为 11.88 亿元。
    5、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项目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融资。


   四、 资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出卖方):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购买协议标的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叁拾叁亿
元。其中:乙方支付甲方的转让对价为贰拾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乙
方支付给总包方等单位的价款为壹拾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
    (三)价款支付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乙方的名义开立甲、
乙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以下称“共管账户”)。
    2. 贰拾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转让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 10 个工作日内,共管账户向甲方与兴业
银行南昌分行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还款账户划付
本息共计壹拾贰亿贰仟万元整,且甲方应确保在其收到上述划付款项
后毫不迟延地支付至兴业银行南昌分行接收还款的账户,在实施该次
资金划转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临柜办理。如经乙方与银行协商可以
将本项所述壹拾贰亿贰仟万元整款项直接由共管账户划转至兴业银
行南昌分行接收还款的账户,则由乙方直接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划付
款项。
    a、1-4 及 1-5 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b、甲乙双方就项目建设签署完毕《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尽快解除 1-4 地块及 1-5 地块的抵押。
    B、在本协议生效且满足下列先决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施工
单位、供应商及咨询公司等支付应付未付相应建设、工程、服务等费
用共计叁亿元。
    a、有权政府部门以符合约定的方式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易(包括
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转让、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变更及因此需办理的
投资建设手续变更);
    b、乙方确认抵押权人同意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C、在支付完毕上述 A、B 款约定的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共管
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支付以下金额价款:2,112,000,000 元
-A-B。
    3、壹拾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办理完毕 1-4 及 1-5 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之后,乙方
按照项目开发建设费用支付的进度向共管账户支付总计壹拾壹亿捌
仟捌佰万元整。
    B、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开发建设进度将经乙
方确认的用于支付 1-4 地块一消验收和 1-5 地块一消验收前产生的本
项目的建设款项(即于一消验收前签署的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价款,
包括但不限于已结算工程款、未结算工程款和质保金等)由共管账户
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给总包方等单位。
    (四)交割
    1.权属交割:协议双方同意,协议标的所涉 1-4、1-5 地块国有
土地使用权及项目所有权自乙方登记为 1-4、1-5 地块权利人之日为
交割日。
    2.项目交割:协议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签署并提交《项目现状》
日为项目交割日。
    (五)特别约定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需要将合同一方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合同
清单,并在权属交割后 2 个月内完成相应补充协议/权利义务转移协
议/三方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完成权利义务的转移承接,且双方确认,
对于据此形成的乙方于一消之前应付供应商的费用系本协议约定的
交易价款一部分,乙方不承担因此支付超过约定的价款的义务。
    2.对基于项目交割前原因导致的工程索赔、窝工费等支出由甲方
承担,对基于项目交割后原因导致的工程索赔、窝工费等支出由乙方
承担。
    3. 申请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由乙方重新缴纳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措施费(以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该费用
不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价款中。甲方前期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政府部门退还甲方,归甲方所有。但在委托代建过
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导致乙方承受不利后果的,由
甲方向乙方足额补偿。
    4. 对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交割前本项目商业体部分已经产生的
并经乙方认可的相应招商及顾问咨询服务费用,乙方应在项目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该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
约定的价款中。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交割后本项目商业体产生的全部招
商及顾问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完成 1-4 地块一次消防验收和 1-5 地块消防验收后的项目建设
费用、证照办理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上述费用不包含在
本协议约定的价款中。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履行完毕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七)乙方可选择在南昌设立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资产转让合同
中的权利义务。


   五、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可行性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战略要求,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做优做强主业。
    经 测 算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85,974.45 万 元 , 经 营 收 入 为
1,915,091.63 万元,经营管理成本费用 397,782.77 万元,经营税费
207,443.15 万元,折旧摊销 250,464.48 万元,经营期财务费用
22,484.86 万元,所得税 260,061.01 万元,税后利润 776,855.36 万
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9.14%,项目财务净现值为 39,996.71 万元
(I=8%),静态投资回收期 9.89 年,按基准收益率 8%计算,项目净现
值大于 0,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本次投资项目定位明确,项目所在地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
势,市场前景广阔,同时公司具有先进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
满足未来项目运营和管理的需要,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因
此,本次资产收购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办理 1-4、1-5 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及一系列
项目报建手续主体的变更,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上述过户及变更、办理
完毕的时间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在交易合同中进行了相应安
排,包括将土地使用权过户作为公司支付相应交易对价的先决条件,
以及要求交易对方推动相关建设手续主体的变更等事宜。
    2、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一定程度上受到交易对方履约情
况的影响。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在交易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交易对方的
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承诺时对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在交易推进
过程中也将及时跟进协议履行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交易顺利实施
的情形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标的项目是公司第一次在湖北省外布局的尝试,尽管公司多
年从事商业运营,有着丰富的经验,但地域差异与跨省经营仍将对
公司固有的经营模式、管理能力、经营思路及理念带来一定挑战。
针对这一风险,公司已积极着手组建标的项目运营团队,并尽快熟
悉南昌当地商业市场竞争及消费者的特点,力求在保持公司过往经
营水准、内控标准的基础上,尽早实现标的项目在业绩上的贡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湖北众联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
第 1260 号
     3.湖北众联资产评估公司《估值报告》众联估值字[2021]第 1012
号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