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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商集团:武商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8-31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总
经理充分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但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
行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当按照分工或者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
对分工、分管、联系或者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对
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的经
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必
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通过现场会议、文件传签等多种方式
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当董事长、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或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案收集,会议通知,并起草会议
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所议事项的决定和结论;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纪要呈送总经理签发,会议纪要
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跟进落
实情况并进行督办。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
经营情况,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决策实施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
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
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责任在
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武商集
团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