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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商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O二二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4,940,464.31 元,年
初未分配利润为 5,826,049,503.54 元,2022 年分派 2021 年度

现金股利 123,038,836.96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

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 86,988,092.86 元,二O二二年末累计可

分配利润为 6,050,963,038.03 元。

    公司以总股本 768,992,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38,449,636.55 元,剩余

可分配利润 6,012,513,401.48 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的 12.62%,最近

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 276,837,383.16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1.76%。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项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 170 万元。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武

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

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