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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商集团:武商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武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该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

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规定

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

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

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

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

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

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

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

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

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

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

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

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的,适用本解释的上
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策进行合理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十九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