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度报告 一、年度业绩摘要 1992年 1993年 营业收入(万元) 12,959.73 6,746.40 利润总额(万元) 6,167.51 2,196.77 税项(万元)(注1) 1,167.10 469.56 税后利润(万元) 5,000.41 1,727.21 每股税后溢利(元)(注2) 0.81 0.31 上述业绩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注1税项包括所得税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2每股溢利系以总股本61,392.323股计算。 二、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按每股0.48元派发本年股息;其中每股派送红股0.40元(即每十股送四股);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08元;另拟每十股配售3至5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三、业务回顾 *旅游业 占地12平方公里的石梅湾旅游开发区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在即;三亚大东海观光购物城正在办理有关土地转让手续,设计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兴隆温泉旅游度假别墅区拟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杨梅湾、日月湾旅游开发区正在进行征地前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房地产 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的海口“万国商城”已于1992年12月5日正式开工,整个工程正按计划有序推进、预售、预租前景良好;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正在进行市场调研、规划设计、申报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将于1993年上半年开工;“欢乐广场”项目立项、报建、基础设施及营销策划已告完成,1993年第一季度即可开工兴建;“海景花园”正进行建设筹划;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1992年取得良好的业绩。 *商业贸易 “建材中收”于1992年5月份举办了首届海南国际建筑装饰材料展销会,目前招租工作进展顺利;“万华宾馆”经过改造、装修,已正式投入运营;“万国博览中心”招租工作正在进行,前景良好。 *高新技术及加工业 本公司利用热带经济及海洋资源拓展的加工业,饮料系列产业进展顺利,兼并、收购、联营合作的若干企业均在1992年完成了所需准备工作,形成了强劲发展的良好势头。 四、大股东变动情况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情况说明: 1、持本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持股情况统计(截止199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股本 占总股份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12,366,157股 20.14% 海口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11,865,802股 19.33% 海口新宇环境艺术装饰有限公司 4,504,688股 12.22%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4,363,921股 7.11%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280,000股 5.34% 成都川宝新燃实业开发公司 2,372,172股 4.68% 商业都商业信息中心 1,513,936股 2.47%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原料动力厂 1,286,049股 2.09%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00,000股 1.63% 合计 46,052,725.00股 75.01%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截至1992年12月31日)情况统计: 姓 名 股数 职务 陈宇光 150,000股 董事长兼总裁 黄循尼 0股 副董事长 陈宇安 70,000股 董事 刘 抒 70,000股 董事 王 石 0股 董事 张庶平 300股 董事 毕世珍 10,000股 董事 刘北洋 0股 董事 李建民 3,000股 董事 仲 威 0股 副总裁 管在德 100,500股 副总裁 周 方 0股 监事会主席 张宗岳 0股 监事 徐新华 0股 监事 吴奋发 30,000股 财务部负责人 王 凯 50,000股 董事会秘书 包中敏 500股 部长 合 计 484,300股 五、重要事项及重大合约 有关本公司异地上市,股份运作及其他重要事项和本年度已签订之重大合约情况,已在本公司异地(深圳)上市时颁发>中披露,请参阅>有关内容。 六、溢利预测说明 本公司1992年度税后利润预测为1,745.50万元,加计以前年度之未分配利润,每股溢利预测为0.35元。 由于本公司针对业务开展卓有成效的努力,加之良好的市场条件,本年度实际实现税后利润5,000.41万元,每股税后溢利0.81元。 据本公司基于稳健,科学地预测1993年度税后盈利预计可达11,000万元,每股税后溢利为0.94元(计算每股溢利之股本总额系以扩股计划获得批准并如期完成后的股本总额确定),其中:旅游项目综合开发利润4,000万元,房地产及其配大设施综合开发利润4,500万元,投资与其他收益为2,500万元。 七、一九九三年度计划业务展望 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确定之本公司1993年度投资总额为95,500万元,其中:海口“万国商城”营造支出投入17,100万元;海口“欢乐广场”项目兴建投资3,000万元;三亚“旅游观光城”项目前期及兴建投资11,400万元,“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开发投资20,000万元,“杨梅湾”“日月湾”等海南东海岸重点旅游区土地开发投资4,000万元;成都“熊猫万国商城”购地及其拆迁和部分开工投资30,000万元;北京“日坛俱乐部”等小型项目开发投资1,000万元;“琼海罐头厂”收购及组建“热带饮料股份(集团)公司”投资2,000万元;参与组建“海南电力股份公司”投资4,000万元;机动性投资准备3,000万元。 针对上述投资计划,本公司安排并部分落实投资资金来源共计121,200万元,其中:扩股及吸收其他企业权益投资45,000万元;销售收入26000万元;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融资25,000万元(净增贷款17,000万元);加计公司现有资金结存5,200万元,除满足投资所需外,亦对管理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开支,清结流动负债,增置固定资产,广告等营销活动开支等经营支出作了充分客观的计划安排。 一九九三年,本公司将继续坚持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与房地产相结合,旅游服务,市场服务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的产业政策,寻求旅游业与房地产在各层次上的全方位结合和相互促进,力争于年内在几个中、长期旅游项目上有所建树。 房地产开发立足于向高级综合型经营物业发展,争取在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商业中心开发本公司成功的,标志性的综合型多功能物业万国商场,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租售结合的稳定收益来源。 商业贸易将在过去一年的基础上强化力量、拓展渠道,使之成为本公司经营性盈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九九三年,本公司将适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务,开发高新科技项目及加工业项目,为本公司的腾飞准备“新能源”。 目前,本公司已开始海外机构设置的操作,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国际化发展的架构构建,以开辟业务拓展,资金融纳的新途径。 董事会坚信:如无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本公司一九九三年经营业绩将在一九九二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获得令全体股东满意的经济效益。 籍此机会,董事会向社会各界的热忱支持和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表示谢意。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文件 海所字(1993)第127号 关于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报告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查了贵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利润及及留存收益。这些财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地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查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制定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公认的审计准则实施的,包括对会计报表的审核,会计帐薄的查阅和会计记录的抽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后附已审财务报表公允地表达了贵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和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经营成果,并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说明:贵公司管理费(含财务费用)已分别摊入有关在建工程成本,按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附件: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报表附注。 海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齐渊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系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函(1991)38号文批准在海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生效日为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并领取注册号2012850703的营业执照。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附属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 A、附属公司 本公司拥有100%权益的附属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金 主要业务 海南新能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 RMB1000万 房地产开发 海南万国贸易博览中心 海口 RMB700万 商贸、展示 海南建筑装饰材料展销中心 海口 RMB600万 展示、展销 海南新能源典当拍卖行 海口 RMB500万 典当、拍卖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除集团内部的往来帐项与拨出拨入资金相互抵销外,其余帐项均逐一合并。 B、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附属公司四家,其中万国贸易博览中心、典当拍卖行还未正式投入经营,故无财务反映;另两家公司财务状况已在合并报表中加计反映。 (2)投资联营公司及其合并基础 本公司的投资联营公司为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轮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本会计年度以上投资联营公司中,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轮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营,暂无回报。石梅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尚未投入运营。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细节在附注4中表述。 (3)货币换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依照财政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之规定以当日国家外汇调剂牌价为记帐汇率折算为本位币入帐。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帐面汇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他帐项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由于记帐汇率与帐面汇率不现所发生的汇兑差异,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 (4)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销售实现的确认原则为买卖双方签定之销售合同已生效,已办理(或已具备条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有关款项已如数收到并开具销售发票。 (5)存货 A、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商品房。 B、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生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C、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D、商品房以综合购置成本或营建成本列计存货帐户。 存货的细节在附注3中表述。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在预留10%残值后按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年限如下所示: 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 机械设备 8 运输工具 8 办公管理设备工具 5 其他设备 8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5中表述。 (7)开办费 本公司在股份制改组和内部扩股期间发生的筹备费用计列开办费,从一九九二年元月起分五年摊销。 (8)利润分配 A、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后,按下列分配比例进行: 任意盈余公积金 27% 公益金 9.04% 其中: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4.04% 集体福利基金 5% 派发本年度股息 53.96% B、本公司1991年税后未分配利润16,579,719.01,经董事会同意,在1992年一季度作了如下分配: 1、分配普通股股利6,343,684.23。 2、分配职工福利基金1,409,707.61。 3、分配职工奖励基金1,409,707.61。 4、任意盈余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1,146,922.23。 5、法定公积金1,657,971.90。 故在199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列示数为4,611,725.43。 上述税后利润分配的事项本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注18:财务报表之年审 本公司一九九二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海口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审,年审报告文号为海所字(1993)第127号。 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文件 海所字(1993)129号 关于对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度溢利预测的审阅函 敬启者: 我们按受委托,对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的溢利预测(贵公司董事会对此须承担全部责任)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及计算方法进行审阅。 我们认为,就会计原则和计算方法而言,上述溢利预测是根据贵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假设适当编制,并与贵公司通常采用的会计准则及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相一致。 附件:1、溢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2、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表。 海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齐渊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溢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参照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会计期间以前曾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表编制了本公司一九九三年会计年度的的溢利预测,编制该溢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等有关规定。 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仍如现状如重大改变; 2、本公事知项业务涉及之地区和公司所处海南特区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今后之信贷利率、税率、汇率将在正常范围内变化; 4、相关期间投资计划筹集资金所投资各项目形成的盈利能力将在计划期内如期实现; 5、无非其他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之重大影响; 6、公司依法正常经营。 附件2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溢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1992年 1993年 营业额 12,959.74 46,100,000.00 减:营业成本 6,113.36 25,587.55 营业税金 705.57 2,512.45 营业毛利 6,140.81 18,000.00 减:营业费用 35.90 6,058.82 加:非经营性盈利 62.60 1,000.00 利润总额 6,167.51 12,941.18 所得税项 1,167.10 1,941.18 税后盈利 5,000.41 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