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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3-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绿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绿景控股重大
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对绿景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知情人登记备案、保
密与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上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
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协议约定保密义务,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局限于少数核心人员进行交易谈判等,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签署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各方
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及报送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范围包括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上市公司按照交易进程及主要节点的进展情况,持续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1
档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3、股票买卖自查

    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就相关机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
期间内是否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出具了自查报告。

    4、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
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募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募信息及知情人管理
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缪博宇           杨国辉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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