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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景控股: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2021-04-2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4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
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明安”)与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华投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 0106 执
21741 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债
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00 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为董事会
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 246 号主楼 2702B、2702C 房
    法定代表人:潘卫思
    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MHU2P
    经营范围: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星华投资是现代安华集团下属企业,现代安华集团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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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特殊机会投资和管理的专业机构。至今,参与的不良资产及
特殊机会投资规模逾千亿元人民币,业务遍及全国 33 个省级行政区。现
代安华凭籍多年的资源积累、精准的价值判断、稳健的投资风格、专业
的处置团队、卓越的风险控制,成为珠三角、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行业
先行者。
    星华投资是现代安华集团下属专门负责债权类资产管理公司,就不
良资产业务进行市场分析、资产营运、资产优化处置、发现及挖掘资产
价值、投资建议等。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现代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交易对方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856,415
                总负债                                                      6,050,454
                净资产                                                     -2,194,039
            主营业务收入                                                    2,235,893
                净利润                                                        -770,2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62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星华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星华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概况
    2018 年 8 月 27 日,绿景控股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明
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公司”)。因河北明智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
付相关款项给广州明安,广州明安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向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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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作出判决,该判决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生效。此后,因河北
明智公司、陈玉峰未履行判决,公司已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0106 执 21741 号,以下可简
称执行案)。在执行案下,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河北明智公司及陈
玉峰已偿还 9,230,089.33 元,目前尚有股权转让款 22,517,910.67 元及相
应的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
息)(以下统称尚未实现债权)未清偿。
    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 0106 执 21741 号执行案
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
1,508.829077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律师费 60.08 万元、迟
延履行利息 160.388428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
余债权,包括违约金 1,508.829077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律师费 60.08 万元、迟延履行利息 160.388428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鉴于上述债权逾期时间长且回收进度缓慢,经公司与星华投资协商,
确定转让价格为 8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一)债权转让事项
    1、甲方将其对(2020)粤 0106 执 21741 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
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所包
含的债权项目及具体金额详见合同附件《标的债权清单》)全部转让给
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或债权转让)。乙方同意按标的债权的现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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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2、双方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19 日为标的债权转让基准日。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须支付的对价(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为
800 万元。乙方基于本次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
部转让价款。
    (三)转让相关事宜
    1、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自转让
基准日起新增的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利息)均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再享有
标的债权下的任何权益。
    2、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执行案的相关手续。
    3、在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生效前,如发
现河北明智公司和陈玉峰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
申请办理该等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
    4、甲方负责将标的债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债务人河北明智公司和陈
玉峰。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标的债权享有
完整、合法的处分权,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
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的,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债权向乙方主张权
利。
    2、乙方保证已取得依法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并保
证有履行本协议的充分能力。
    3、乙方确认,乙方已清楚知悉标的债权将出现因河北明智公司和陈
玉峰偿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不同而对标的债权的预期收益(含违约金和
迟延履行利息)产生影响。
    4、乙方确认,乙方已全面了解及完全认可标的债权的风险(包括受
让后可能存在的标的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乙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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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风险导致乙方权益受损、丧失或不能实现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风
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欠付转让价款的每
天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对第四条第 1 款事项作虚假保证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
    ……
    (八)其他
    1、因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
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且甲方经内部批准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方向对方通过邮递方式送达通知资料的,以一方按对方的工商
注册地址向邮递机构寄交之日起届满 5 日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
收。
    4、《标的债权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标的债权清单》
         债权项目           金额(元)                  备注

          违约金            15088290.77     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律师费             600800.00      -

       迟延履行利息          1603884.28     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
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
同日广州明安将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转让
给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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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41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次广州明安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包括股权转
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对公
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250 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确认
为准)。本次广州明安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包括股
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消除了该其他应收账款的
回收风险,降低了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了资金回
笼,增加了公司货币资金,优化了资产结构、改善了现金流状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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