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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
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 净 利 润 -18,451,489.45 元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数 据 ), 未 分 配 利 润
-70,100,495.05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20 年度,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