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景: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05-13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5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8 月 27 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
或“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
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之一”);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19 年 2 月 13
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全部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2019-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需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
义务及相关各方按时充分履行尚在履行的承诺以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
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广州市 一、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8 年 正常履
长期
天誉控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05 月 31 行中
1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54
股集团 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 日
有限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司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深交所颁
布的业务规则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
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
做出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
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
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有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相关
的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上市公司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仅限于剩
余房产项目的销售和物业管理,无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上市公司目前正
在积极寻求向医疗方向进行战略转型,并逐步处置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
公司。上市公司完成业务战略转型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存在同业竞争。2、除上述第 1 点外,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包括上市公司战略转型
之后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除上述第
1 点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投资、控
股与上市公司目前以及将来按照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开展的业务(包
括上市公司战略转型之后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实体。4、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且
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
他关联方谋取任何利益。5、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包括上市
公司战略转型之后的业务),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
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
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
解决方式。
广州市
天誉控 2018 年 2020 年
本公司承诺自绿景控股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 正常履
股集团 05 月 31 12 月 31
绿景控股的股份。 行中
有限公 日 日
司
广州市 2018 年 2018 年
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意见:就本次重组事项,本 已履行
天誉控 05 月 31 08 月 27
公司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完毕
股集团 日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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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
司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广州市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天誉控 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完全分 2018 年
正常履
股集团 开,双方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本 05 月 31 长期
行中
有限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日
司 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以保持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相关的物业
管理服务业务,上市公司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仅限于剩余房产
项目的销售和物业管理,无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
寻求向医疗方向进行战略转型,并探索其他业务领域发展机会,逐步处
置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完成业务战略转型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将不存在同
业竞争。2、鉴于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尚处于投入期,尚不具备
盈利能力,在本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权后,如
上市公司未来通过自建、收购、合作等方式实际控制与南宁市明安医院
管理有限公司届时相同或相似的医院运营业务且该医院已开始正式营
业,本人承诺,待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首次实现年度盈利的次
年内,本人将促使届时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征求
上市公司的意见,在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和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将其所持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上
2018 年 2020 年
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在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受让的情况下转让给无 已履行
余斌 08 月 02 03 月 06
关联关系第三方。3、除上述第 1 点和第 2 点以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完毕
日 日
他公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包括上市公司战略转型之后的业务)存在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4、除上述第 1 点和第 2 点以外,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投资、控股与上市公
司目前以及将来按照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开展的业务(包括上市公司
战略转型之后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实体。5、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且不会利用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为本人或本人的其他关联方谋取任何利
益。6、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
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包括上市公司战略转型之后的业
务),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
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
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8 年 2020 年 已履行
余斌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05 月 31 03 月 06 完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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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日 日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
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
交易所做出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4、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18 年 2020 年
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完全分开,双方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已履行
余斌 05 月 31 03 月 06
和机构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保证上 完毕
日 日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以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
方面的独立。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2018 年 2020 年
已履行
余斌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 05 月 31 03 月 06
完毕
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日 日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1、本公司真实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依法履行
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
公司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
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
绿景控
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 2018 年 2020 年
股股份 正常履
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2、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 05 月 31 12 月 31
有限公 行中
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 日 日
司
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关于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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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最近十二个月
内,本公司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
诚信行为。4、本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
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5、最近三年,本公
司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现时不存在因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
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项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合
法经营情况。
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参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
具相关文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
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如有)已经全部被遵守并且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主体行为(如有)对各中介机构出具相
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任何影响。3、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董
1、本人保证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
监高:余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斌、文小
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
兵、陈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峰、李文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婷、张在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强、刘远 2018 年 2020 年
二、关于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正常履
鹏、林圣 05 月 31 12 月 31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行中
杰、孙彦 日 日
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2、
安、王
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3、未
斌、宁双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燕、陈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4、除上述三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宁、赵常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辉、张能
三、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鲲
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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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不存在向第三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2、本
人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其他内幕
交易的情形。
四、关于所持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如本人持有绿景控股的股份的,则本人自绿景控股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绿景控股的该等股份。五、关于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1、本人不存
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情形。2、本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3、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时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 期限 况
一、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关于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1、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
河北明智 2018 2020
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截至本
未来医疗 年 05 年 12 正常履
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科技有限 月 31 月 31 行中
年内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
公司 日 日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诚信有失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有关公开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
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
处罚负有责任;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欺诈或其他不诚
实行为等情形。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6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关文
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
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如有)已经全部被遵守并且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主体行为(如有)对各中介机构出
具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任何影响。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公司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款的资金(以下简称“收购资
金”)均来自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收购资
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
河北明智 2018 2018
制人为本公司收购资金融资(如有)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
未来医疗 年 05 年 12 超期未
本次收购资金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支
科技有限 月 31 月 31 履行
付收购资金及持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公司股权的安排。本公
公司 日 日
司的收购资金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
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 200 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
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本公司将根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
时到位。
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人向明智未来缴纳或将要缴纳的股东出资(以下简称“股东出资”)均
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股东出资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存
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人的股东
出资融资(如有)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本人缴纳股东出资
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缴纳股东出资及
2018 2020
持有明智未来股权的安排。本人的股东出资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资
年 05 年 12 超期未
陈玉峰 金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
月 31 月 31 履行
超过 200 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不存在结构化、
日 日
杠杆等安排。本人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及时缴纳股东出资
并促使明智未来其他股东向明智未来履行出资义务,以确保明智未来
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款,本人保证股东出
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如明智未来未能及时或完整履行其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付款义务,本人同意就明智未来未能及时或
完整履行的部分、以及由此对明智未来交易对手方及上市公司造成的
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54
一、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关于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1、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
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截至本
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诚信有失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有关公开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 2018 2018
广州市誉
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 年 05 年 12 已履行
华置业有
处罚负有责任;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欺诈或其他不诚 月 31 月 20 完毕
限公司
实行为等情形。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 日 日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关文
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
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如有)已经全部被遵守并且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主体行为(如有)对各中介机构出
具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任何影响。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广州市誉 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2018 2018
已履行
华置业有 本公司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款的资金(以下简称“收购资 年 05 年 12
完毕
限公司 金”)均来自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收购资 月 31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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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54
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 日 日
制人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本公司收购资金融资(如有)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
本次收购资金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支
付收购资金及持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公司股权的安排。本公
司的收购资金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
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 200 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
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本公司将根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
时到位。
广州市创 关于广州誉华收购资金的承诺: 2018 2018
豪誉投资 如广州誉华未能及时或完整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付款义 年 08 年 12 已履行
管理咨询 务,本公司同意就广州誉华未能及时或完整履行的部分、以及由此对 月 02 月 20 完毕
有限公司 广州誉华交易对手方及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 日
注:交易对方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陈玉峰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应
至全部股权转让款等相关款项支付完毕时。
三、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明智未来未按《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中
的承诺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该承诺超期未履行以及明智未来实际控
制人陈玉峰未按《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中的承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承诺部分超期未履行外,其他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承诺均按时履
行。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与广州天誉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 0106 执 21741 号执行
案(以下简称“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债权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2,251.79106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广州明安与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投资”)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
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广州明安已收到上述债权转让款。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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