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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6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接受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赖志萍律师、梁碧芸律师(以下称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需审议的内容以及股东网络投票等事项。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 136 号天

誉花园二期 501 房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因公务不能主持,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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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1866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4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经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2001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57%。以上股东均

为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验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现场会议列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二

○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没有临时提案。本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

及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当场予以公布。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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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的股份数为 41866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的股份数为

134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的股份数为 41866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的股份数为

134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

股份数为 41866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的股份数为

134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

股份数为 41866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的股份数为

134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

股份数为 41866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的股份数为

134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为 41866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的股份数为 134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会议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本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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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

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主任: 李战良



                                             经办律师:赖志萍、梁碧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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