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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0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为标的,与非银行类融资机构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
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开展该项业务。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
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截止本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