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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5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7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 136 号天誉花园二
期 501 房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3 人,代
表股份 44,831,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 2 人,代表股份数 41,866,666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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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1 人,
代表股份数 2,965,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3%。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
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同意 44,710,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9%;
反对 121,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3,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06%;反
对 121,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44,710,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9%;
反对 121,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3,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06%;反
对 121,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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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77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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