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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2021-10-26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中建
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
司”)签订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专业
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分包中建
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Cell1-1 及
Cell2-1 厂 房后 工序 电缆 安 装及 电力 电缆 采购 ” 事宜 ,合 同金 额
9,907,045.00 元。
       2、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为 9,907,045.00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7.21%,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
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
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
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弘益与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签订
了《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分包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广
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Cell1-1 及 Cell2-1 厂房后工序电缆安
装及电力电缆采购”事宜,合同金额 9,907,045.00 元。本合同为公司
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中建五局三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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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雷
    注册资本:19,8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颐丰华创新产业园
28 号颐丰华大厦 406(407)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地
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
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高新技术研
究;智能化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研发;建筑
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金属结
构制造;抗震产品、综合支架、管廊支架、预埋槽道的生产。
    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成立于 2020 年,注册资本 1.98 亿元,
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建
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总包方(甲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 158 号中建大厦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分包工程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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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工程内容: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Cell1-1 及
Cell2-1 厂房后工序电缆安装及电力电缆采购。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9,907,045.00 元(大写:玖佰玖
拾万柒仟零肆拾伍元)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2、计划完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3、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2 天
    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4、开工与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
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5、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⑴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从工程师处获得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
期顺延;
    ⑵ 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
设施、施工场地;
    ⑶ 甲方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
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⑷ 不可抗力的原因;
    ⑸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应在上述条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10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予以顺延。超过 10 天的,不
予认可。
    6、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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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
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
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
同相应条款履行。
    7、工程竣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
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按照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全费用
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变更签证等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当月发生的
费用,必须按承包人的流程在下月进行确认。过程结算当期确认的签
证直接累加计入最终结算;过程结算当期未报承包人的签证,视为分
包人主动放弃,最终结算时不予增补办理。
    2、合同价款的支付
    在乙方施工内容及施工进度均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采用
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或直接在付款时按最高税率扣除税
金。乙方有义务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包税务登记,并开
具发票。
    本合同无预付款且施工第一个月不付款,过程结算办理完毕后,
次月 25 日之前甲方支付已办过程结算额的 70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付至 85%,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 6 个月内,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
额的 97%。预留保修金 3 %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所有的保修责
任后付清。
    乙方授权代表人须在过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等各项支付单据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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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额进行签字确认后,甲方才可进行支付。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发包
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
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
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
为提供修复竣工报告之日。
    2、竣工结算及移交
    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不能按通用条款约定
的时间提供结算报告的结算资料,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
方面确定结算金额。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
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
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不按约定时间审定结算,须承
担违约责任。
    乙方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 5%,若超过乙
方必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 30%的违约金。
    3、缺陷责任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甲乙双方签
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或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违约、索赔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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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⑴甲方不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⑵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其他情况。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
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⑴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⑵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⑷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⑸ 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
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乙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
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
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
补救方法的可能。
    2、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
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
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
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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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
    3、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优先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解决争
议的方式。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
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⑶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⑷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保障、保险及担保
    1、保障
    除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
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
    ⑴ 人员的伤亡;
    ⑵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保险
    甲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
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甲方办理的保险。
    提倡乙方为作业人员及机具购置意外保险并及时续保。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
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担保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前 3 日内以银行转帐或
现金方式交纳,履约现金保证金金额为 2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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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误履行
方的相应责任。
       (九)总包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
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
场。
       2、因本合同上述第 1 条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
完工工程价款。如本合同上述第 1 条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
的违约,乙方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的 70%,并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上述第 1 条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
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
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约,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
       (十)分包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⑴ 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的;
       ⑵ 乙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组织不力,不能满足甲方对其
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
进行整顿; 被甲方三次书面发函督告仍未完成整改的;
       ⑶ 乙方人员聚众闹事,给企业或甲方声誉造成损失的;
       ⑷ 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高单价、付款比例等商务条件或借客
观条件变化提出甲方不能承受的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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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⑵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原则
    ⑴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 3 天内无条件退场;
    ⑵ 因乙方违反约定,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按分包价款的百分
之十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乙方保证,本分包合同价格已包含有经验的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
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提高单价、
付款比例等商务条件或借客观条件变化提出甲方不能承受的条件。发
生政府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情形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向业主申
请补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即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签署生效。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电子
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电子签章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向
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
极的影响,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要视工程进度而定,本合同
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0

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
足额收款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
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专业分包合
同》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