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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资产出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1、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规范,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价公允,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
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