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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2021-12-08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未达
预期,三河雅力拟与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喆泽”)
签订《转让合同》,将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
空调、电池开关柜、UPS 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转让给海南喆
泽,合同金额 4,947.20 万元。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
考,由各方协商予以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出
售资产(含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债权转让事项)累计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层 1001
    法定代表人:黄惠兰

                                 1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5

    注册资本:2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8WY0Y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查;
社会调查;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海南星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惠兰
    2、主要财务数据:
    (1)海南喆泽 2020 年未开展业务。
    (2)海南喆泽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11,265.97
                  总负债                                               11,268.53
                  净资产                                                    -2.56
              主营业务收入                                                   0.00
                  净利润                                                    -2.5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其他
     (1)海南喆泽为持有三河雅力 49%股份的股东。
     (2)海南喆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海南喆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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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标的概况
      资产名称: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资产,主要为设备、基建工程、
其他工程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资产类别           名称           购买日期            账面价值

  1                     设备               2020.12-2021.11           2,801.97

  2         在建工程    基建工程           2020.12-2021.5              964.63

  3                     其他工程           2020.12-2021.6              697.22

      权利人: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新区大街海志达园区一期扩建项目内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本次拟出售资产,采用市场价值为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为重置核算法,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
(2021)第 17028 号评估报告,委估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含税)为
4,463.82 万元,评估价值(含税)为 4,947.20 万元,评估增值 483.38 万
元,增值率为 10.83%。在建工程评估增值是由于评估价值(含税)包含
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3、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及经营情况
      交易标的为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资产,主要为设备、基建工程、
其他工程等在建工程,因手续原因,目前尚未能投入使用。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权变动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名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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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方法:重置核算法
       4、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在建工程           4,463.82        4,947.20      483.38                10.83
  资产总计           4,463.82        4,947.20      483.38                10.83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资产转让方):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受让方):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
电池开关柜、UPS 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转让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电
池开关柜、UPS 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转让标的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新区大街海志达园区一期扩建项
目内。
    (二)、转让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1、甲方保证,转让标的项下的设备材料(以下简称“设备材料”)
是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的、原生产厂家原装正品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标
准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能正常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第一笔款之日起 3 天内按现状向乙
方交付转让标的。
       3、乙方在甲方交付转让标的之日起 3 天内(以下简称“验收期”)
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如乙方对转让标的有异议的,乙方应向甲方书面
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处理。
       如乙方在验收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转让标的经乙方验收合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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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相关质量
证明文件。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4947.20 万(大写:肆
仟玖佰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第一笔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
让价款的 20%;
    (2)第二笔款:在 2022 年 3 月 2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 30%;
    (3)第三笔款: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 50%。
    如乙方确实不能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第二、三笔款的,对第二、
三笔款的支付时间,甲方给予乙方 20 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乙方仍未
付清第二、三笔款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四)、转让标的的保修
    1、设备材料的保修期按设备材料本身质保期执行,设备材料的保修
事宜由设备材料的质保服务方(以下简称质保服务方)向乙方提供,甲
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质保文件/资料,便于乙方要求质保服务方提供相关质
保服务。
    2、保修期内,如设备材料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由质保服务方直接向
乙方提供质保服务。转让标的转让后,甲方不再承担包括质保在内的任
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
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
    1、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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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通过邮递方式向对方送达通知的,一方按对方在本合同上载
明的地址向邮递机构寄交之日起届满 3 日即视为向对方送达,无论对方
是否签收。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且甲方依法完成其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转让事
项通过甲方的控股公司(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资产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
形。对于涉及的厂房租赁事项,公司拟配合海南喆泽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本次交易,三河雅力一期扩建
项目(又称“新建数据中心项目”)整体得以剥离,公司资产结构得以
优化,同时也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如能如期完成,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约 170 万元,具
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规范,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
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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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
的相关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
《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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