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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2022-01-22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0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2 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
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三公司
深圳公司”)签订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
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分包中
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Cell1-1
及 Cell2-1 厂房后工序电缆安装及电力电缆采购”事宜,合同金额
9,907,045.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0)。
    一、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20 日,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与深圳弘益经协商
一致,双方签订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
分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原合同。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承包方(甲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解除协议签订原因:因业主方品牌库变更,原合同价格需要
调整,但双方因就调整原合同单价无法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解除
原合同。
    2、解除协议生效之日即为原合同解除之日。
    3、至原合同解除之日止,乙方尚未进场施工,未进行任何作业,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4、原合同解除后,双方均无需向对方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02

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原合同履行的任何事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
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5、 双方均不得以解除原合同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
方承担任何责任。
    6、解除协议自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解除协议生效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4 万元。
    二、本次合同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合同签订后,尚未正式履约,原合同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合同解除
协议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