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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
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在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控制较
为充分、有效,能够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科学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结合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并对个
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实际情况和其
绩效表现。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管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意见。我们将持续关注所涉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董事会和

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